C2C模式大考 电商酝酿新变局?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看似稳定的电商格局不知是不是又要出现啥子变故?

近日,几位业内朋友时不时聊起C2C模式。起初不以为然,因为“马大侠”(马云)的淘宝一直在那盯着好些年,江山稳固,波澜不惊。讨论也好,关注也罢,没啥新的故事,“马照跑、舞照跳”,生命如水,顺流而下而已。

然而新近发生在C2C领域的两则消息将电商C2C模式再次推上火山口。其一是京东宣布彻底关闭旗下运营C2C模式的拍拍网;其二是工商总局网监司在《中国工商报》突然发的一篇文章——《自然人网店无须办照特殊规定不宜长期延续》。

无风不起浪,尤其是纷繁多变的互联网产业,许多事往往并非凭空而降,总是有些故事在其中,只不过有时我们暂时不得而知。

关闭拍拍,京东给出的解释是“鉴于C2C(个人对消费者)模式的电子商务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中监管难度较大,无法有效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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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网店无须办照特殊规定不宜长期延续》,讲的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施行5年多,历史使命已经完成,目前形势和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等违法行为集中于自然人网店面对新形势,因此需要着眼长远发展,立足于构建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线上线下规则应当平等。建议在2017年以前将出台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写入平台商必须履行向执法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主体信息的义务,以及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的规定。

这就是最近C2C电商两件大事的梗概。前者因为牵扯“电商二哥”京东,且动作颇大受到关注;后者因为由工商总局网监司发出,因此更不能小觑。

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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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本意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最早的“标兵”应该是邵亦波及谭海音1999年创立的易趣网。其在C2C领域,占位早,那时也有一定气候,然而后来命运一路坎坷。2002年,易趣与eBay结盟,更名为eBay易趣。2006年12月,eBay与TOM在线合作,易趣交由TOM运营。2010年2月,易趣变身海外代购网站。2012年4月,易趣不再是eBay在中国的相关网站,再次变身为Tom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同样在1999年,现在的电商大哥马大侠在杭州的公寓谋划着阿里巴巴。初始马云PK的是B2B,首个网站是英文全球批发贸易市场阿里巴巴。2003年5月,推出C2C电商就是现在大家熟悉的淘宝网。

C2C模式最起初对中国电商产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让电商迅速走入寻常百姓家。然而这个通道近年来非议颇多。整体来看,主要是两大焦点:首当其冲的是经常与假冒伪劣挂钩;另一个则是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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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的具体案例不用详说,简单百度“C2C假冒伪劣”就有数十万条信息。而由于淘宝现在是C2C的龙头,因此经常无奈会以淘宝作为C2C的代名词,而百度“淘宝 假冒伪劣”这两个关键词,信息显示有三百多万条结果。

无暇详细查阅每条信息核对,笼统说明一个问题,这一块问题不少,争议颇多。而这对C2C模式显然是一个最为直接的考验。而如果是具体到哪位消费者遇到,可能感触更为深刻。

2015年年初,工商总局与淘宝的大战将这问题上升到一个新高度,也颇受关注。

工商总局公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监测共完成92个批次的样品采样,其中有54个批次的样品为正品,正品率为58.7%。监测结果显示,手机行业正品率仅为28.57%;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

淘宝当时回击称,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此次共抽检了92批次商品,某电商只抽检了1件,得出了正频率为0的结论。另一家电商只抽检了3件,得出正品率100%的结论。

虽然最终工商总局与淘宝"握手言和",不过马云称阿里巴巴将配合政府打假,加强日常线上巡查和抽检。

工商总局给你淘宝大战其实算是国内C2C假冒伪劣问题的一个极端反应。而在国际品牌形象上,C2C同样遇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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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的一条新闻是,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法国品牌路易威登(LV)起诉三名淘宝店主销售假冒路易威登商品的案件。路易威登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而去年5月,法国开云集团(Kering Group S.A.)向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阿里巴巴电商平台上销售开云旗下的各类奢侈品品牌假货。而在2014年7月,也就是阿里巴巴赴美IPO前两个月,开云就向美国纽约南区法院发起诉讼,当时被告除了阿里巴巴旗下电商平台外,还有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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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在美上市后不久,美国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律所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对阿里巴巴及其高管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武卫四人的集体诉讼。

该律所认为阿里巴巴上市前,公司高管曾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官员进行会议,监管方提出该公司可能存在非法商业行为,但阿里巴巴并未披露相关消息。在工商总局的会议记录中,提到阿里旗下淘宝销售假货等问题。

对此,马云当时不得不站出来直面此问题,并公开回应淘宝平台售假事件,称淘宝卖的是“网货”并不是“假货”。

不过在2010年时,马云还曾因央视曝光卖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曾叫过屈,“我很冤枉,淘宝不生成假货,是社会上生成假货在淘宝上容易被发现而已,我没有办法把这个假货打掉,因为我不是执法机构,我没有办法把他关到监狱里。”

就在撰写此文同时,笔者登录了淘宝网站,发现首页右侧一个醒目标题“阿里巴巴‘打假特战营’面向全社会招募人才”。

其实假冒伪劣这个话题犯不上用一堆笔墨。中国有句话,屁股决定脑袋,但是事实怎么样,大家却都经常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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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的另一个问题是税收的问题,这个话题也讨论过。最有代表性的可能要算苏宁董事长张近东2013年年初的那个提案。2013两会,张近东提案建议,尽快将电商发展纳入现有法治轨道,不具名指责C2C电商不交税。此番言论被认为对准了竞争对手淘宝网。

张近东在提案中发炮称,我国当下电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约一半交易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进而导致假冒产品充斥、侵权现象严重;同时,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等行为导致行业不公平竞争,正规注册经营企业成本高企,劣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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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张的提案,淘宝网当时回应称,“我们不反对电商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对辛苦创业的个人小店主征税,对年轻人的就业征税,对年轻人的希望征税,对年轻人的未来征税”。

有意思的是,2015年8月,苏宁与阿里结盟。阿里将以约283亿元人民币战略投资苏宁,成为第二大股东;苏宁将以140亿元人民币认购不超过2780万股的阿里新发行股份。

不知张近东现在对C2C税收问题做何感想。然不可否认的事是,他当年提出的这一问题显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确实国家管理机构以及C2C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何去何从

消费升级、品质要求、假冒伪劣的诟病、中国企业国际形象、税收等等问题都成为C2C模式的一大考验。

在乌镇刚刚结束不久的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京东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刘强东针对网络售假问题就给出建议:只要做到1)经营者必须登记营业执照,纳入工商的管理,如果售假了,可以抓人、罚款、查抄,而现在网上买假货的违法犯罪成本为零;2)如果你拿不到品牌厂商的授权。我不允许你开店,自然就没有假货了。

而如今工商总局网监司的《自然人网店无须办照特殊规定不宜长期延续》更显得C2C的变革迫在眉睫。

综合来看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C2C纳入监管通道将是必然趋势。那么进一步引出的问题则是C2C模式下一步何去何从?

个人以为可能现在的C2C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变化趋势:

一是“壮士断腕”,直接关闭。代表就是京东时下关闭拍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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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C2C(个人对消费者)模式的电子商务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中监管难度较大,无法有效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京东的解释给出了C2C的一种发展路径。

二是向B2C转变。这个趋势的代表就是马云将天猫从淘宝拆分可以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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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6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淘宝公司分拆为三个独立的公司,即沿袭原C2C业务的淘宝网(taobao),平台型B2C电子商务服务商淘宝商城(tmall)和一站式购物搜索引擎一淘网(etao)。2012年1月,淘宝商城正式宣布更名为“天猫”。同年3月天猫发布全新Logo形象。

天猫从淘宝分出,显然是马云对其C2C平台差异化策略,即将品牌商户从淘宝区别出来。

现在来看,与C2C相比,B2C似乎的品牌可信度与市场接受度要胜于C2C,更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也许正是这个趋势,B2C模式后来诞生出一批成熟电商,如京东、亚马逊中国、苏宁易购、当当、1号店、唯品会、聚美优品、国美在线等、包括阿里旗下的天猫平台,有许多还是独立IPO公司。

也许正是因此,刘强东的京东才有了后来居上的基础,一跃成为与马云叫板的“电商二哥”。

淘宝拆分出天猫,不过现在打着C2C名义的众多卖家又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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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约一半交易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进而导致假冒产品充斥、侵权现象严重。”张近东2013年提案中的这个观点可以说是刺中时下淘宝C2C平台卖家的要害。

目前不少淘宝卖家,实际上已经不是简单的个人网站,他们本质上扮演B2C的角色在操作。个人以为,如果开始实施纳入工商管理范围,他们的性质自然会得到现身,他们实际上也将真正转变为另类B2C卖家,而淘宝平台也将变身为另类B2C平台。

三是回归C2C本源。C2C本义即个人闲置物品交易等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自发交易。这有些像58赶集上的跳蚤市场,其实他们现在才是真正扮演的是C2C的模式,纯粹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一些闲置物品的自发交易。

相比京东,C2C对马云是道难题。由于淘宝的体量庞大,甚至可以说是阿里电商军团极为重要一颗棋子,因经马云无法简单给淘宝弄个“死刑”。但与阿里其他业务相比,淘宝又不时给马云带来麻烦,甚至是阿里系品牌的短板,成为众矢之的,又不得不面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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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道题马云如何解,相信众人都十分期待。因为这不仅会影响到阿里,更牵扯到整个C2C的走向,乃至电商产业。然该来的总会来,需要面对的还得直面,C2C的问题可能真到了需要解决的时刻,需要大家一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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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ia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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