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人打着微商之名行传销之事?
很多人找我聊天的时候,都会问我是做什么的,我说我是卖坚果的。然后他们就会觉得很奇怪,看不到你的朋友圈有坚果的广告啊。我说是的,因为一方面,我们现在在调整期,产品都停了,另外一方面,我们也不是单单靠微信在做。然后,还有一些人感觉我是一个微商大咖,我又说,我不是微商,我只是一个生意人,最多利用了微信做点宣传罢了。
为什么我不是微商大咖,因为我还没做到你们眼中“大咖”的那种水平。
比如,客户随便发个红包,都是188这么吉利的数字。
每天客户拿货的转账记录都是几千几万起的,
年收入更是百万起步,
然后,每个星期的朋友圈定位地址,不是在迪拜度假,就是在巴黎购物。
而我呢,只能是这副屌丝般的状态。
不过,我不羡慕所谓的大咖,因为经不起时间的考验。
这不,最近又再讨伐微商了,搜了下,都是类似的标题文章。
综合看来,都是主流媒体,可以说,微商又进入低谷期了。
从百度指数可以看出,去年5月断崖式打击之后,基本就是一路走低,和高峰期的32万指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现在只有8000多,相差4倍。为什么出现持续走低的状况,除了当时央视及媒体的曝光之外,本身微商的模式也是一种争议。
一直到最近的微信官方及工商总局的发声,才有了一定的结论。
微信,已经变成了网络传销的传播与发展的渠道,微商,已经演变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传销人员。
尤其是去年江苏省南京市法院办理的首例微信传销案。
“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劳斯莱斯,这不是梦想,只需要你拿出手机,用微信摇一摇,寻找一下附近的人,就可以变为现实。”就是靠着这样的营销方法,陈某从2013年开始,便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十多个城市讲课,内容就是微信营销。
陈某的授课一般分为三天,第一天向大家介绍微信“摇一摇”、搜寻附近的人、转发等功能。第二天告诉大家,学员可以花钱购买课程的代理权,成为代理商。而代理商再发展了新的代理商后,就能按比例拿提成。代理权的购买,分为1万、3万、5万等不同等级。第三天,陈某会将学员分组,进行模拟训练。
靠微信怎么赚钱?陈某总结了“十大步骤”:每天按时转发四次微信、随时向好友发广告、每天大量增加微信好友等等。
是不是觉得和现在大家做的微商模式很像?
首先,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其次是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最后,成为代理后,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
如果你做的产品是这样的模式,那么你要小心了,很可能就是网络传销。
不过,很多人会说,我们的产品是谁代言的,谁也在用,肯定没什么问题的。对于这种情况,我持保留意见。
我搜索了一下,似乎有很多网友是和我一样的态度,明星代言也不一定可靠。
比如,这位朋友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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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内容看下来,通过现有的资料及渠道查询,整体运营思路与模式与上面的微商模式类似,然后,在正规国家网站查询到的产品相关信息是责令整顿状态。但是,我去国家食品药品官网搜索,一直查询不到,难道是我查询方式不对?为什么我搜大宝,美即就能查询到呢?
更有媒体人在文章中这么写道:明星真的会用自己做的产品或者是代言的一些低端产品来驻颜吗?答案无需多言,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王菲那个被小女儿曝光的化妆台,香奈儿轻盈蜜粉、香奈儿可可小姐唇膏、法国娇兰、娇韵诗、雪花秀、阿玛尼、雅诗兰黛……细细数来,哪一样不是正规的大牌货?除了王菲,那些正在做微商的明星们,也多在微博里晒过自己疯狂扫货买大牌的经历。
甚至用了直截了当的标题:
可见,在这个看似简单的微信里,夹杂了太多的不可靠的东西。
所以,奉劝各位,微信上买东西,还是要慎重,因为已经有些省份明确提出了微信购物属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来自甘肃省工商局发布的报告)
如果非要买,走淘宝途径吧,哪怕是假货啥的,也有个申诉的渠道,有关化妆品及食品安全之类的,政府和平台还是很重视的,你在淘宝尤其是天猫买了,如果平台方不处理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直接投诉12315,工商局很快会处理的,甚至是到具体公司去查询调查相关事情。
这也就是我为什么说自己仅仅是个生意人的原因,因为我在淘宝也是店铺,而且现在已经变成企业店,线下我也在做,微信真的仅仅是其中一个渠道而已,最最最重要的是,我们全部零售,零售,零售,记住,是零售。
最后,放上一张有关识别网络传销的图,大家自己领悟。
作者:不理朝的王爷,一个简单的新媒体新电商人,公众号:share009,里面有你想学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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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ia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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