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障国民健康,这个建议好!
摘要:“保障国民健康权益,需要依靠法治这一国之重器,应该加快制定国民健康法。”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文|毛开云
“保障国民健康权益,需要依靠法治这一国之重器,应该加快制定国民健康法。”昨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加快制定推动国民健康法,“有了上位法,才能依法协调做好健康管理各方面工作”。( 3月15日《京华时报》)
如果有人问你,当下什么东西最重要,给你三个选项——健康、金钱和荣誉,我想很多人都会选择健康。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健康是革命的保障,健康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于2011年形成,而在这个体系中没有国民健康法,不能不说是个缺失和遗憾。既然有缺失和遗憾,就要抓紧时间弥补和完善。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有法可依,无法可依就谈不上依法、执法和违法,没有国民健康法,国民的健康就没有法律保障。正是从这个角度说,张伯礼院士建议立法保障国民健康,笔者认为这个建议很好。
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没有全民的健康,就没有全民的小康。可见,国民健康已经提升到国家战略。如果连国民健康法都没有,何谈国民健康?何谈国家战略?尤其是当下国民健康的状况令人担忧,而很多健康问题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正如张伯礼院士所言,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中国的女孩子月经提前两年,男孩子提前一年性早熟,这不能说不和垃圾食品有关。所以,保障国民健康特别是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需要制定国民健康法这部上位法。
有了国民健康法,相关部门的管理就有了法律依据,就能更好地协调各个部门处理与健康有关的问题,就不太可能出现教育、政法、公安、环保、食药等很多部门“人人都管健康,人人都不管健康”的情况;相关企业就可能流动道德和法律血液,对法律心存一份敬畏,在做损害人们健康的事情时不会如此肆无忌惮;个人、单位、集体、社会组织等,就可能把公民健康当做一份责任和义务,看到有人损害他人健康时,也许不会再袖手旁观,而是会挺身而出。
当然,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强有力的执行。即使有了国民健康法,也不能确保每一位公民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这又引申出另一个问题:每一位公民必须提高健康意识,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健康权益。只有每个人都把自己的健康当回事了,每个人的健康权益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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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ia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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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丁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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