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要来了,C2C假货难题有望解决
摘要:个人信息泄露、差评纠纷、假货等等危害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有望在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得到解决。
个人信息泄露、差评纠纷、假货等等危害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有望在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得到解决。
12月19日,历经3年深入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进行首次审议。
《草案》共八章94条,包括总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大部分。
众所周知,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之下,电子商务立法已是势在必行。这次提请审议的《草案》明确了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并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利用和保护作出规范,对个人信息保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争议解决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举例而言,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上购物,给电子商务经营者差评,买家遭报复的情形屡见报道。针对上述问题,草案规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不得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双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违法者最高或被罚50万并吊销营业执照。
《草案》的这一细节一经披露立刻得到了一片赞赏,电子商务有法可依将大大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整个《草案》来看,更引人关注的还有草案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条同时规定,自然人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当向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交姓名、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
《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的出台,将有望解决一直以来的电商最大难题——C2C假货。
一直以来,社会各界关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否应当办理工商登记的争论早已有之,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 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允许自然人不经工商登记开设网店。
这一规定虽然大大推进了电子商务的繁荣与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因为没有工商登记,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的C2C网店运营过程的假货难题一直没法彻底根治。此前,C2C为主的淘宝、拍拍网都面临着假货困挠。
因为无法解决假货问题,去年12月31日,京东不得不关闭了拍拍网。当时刘强东就强调,C2C模式的电子商务在中国目前的商业环境中监管难度较大,无法有效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为了公平对待合法经营的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经过慎重的思考和评估,决定关停拍拍网。
今年以来,不仅刘强东在多个场合呼吁解决假货难题,一些诚实守信、优质经营的卖家店主同样也期待在公平、合理规则的激励下进行公平竞争。可以看到,《草案》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其实正是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的。
假货,可以说是电商发展中的最大毒瘤,它冲击的是整个电商行业的信誉,如果不依法整法,损伤的是电商的发展未来。
从目前的电商行业来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注册比例并没有明确数据,毕竟开一个网店的门槛非常之低,每天都有大量网店诞生。与此同时,因为缺乏有效监管,第三方平台商家违规成本低,而且C2C电商平台作为利益相关方态度暧昧,从而导致出现的假货以及欺诈等现象却越来越严重。
《2015年“双11”综合信用评价报告》是我国首个利用大数据监测分析、专门针对“双11”购物节所做的综合信用评价报告。从国家信息中心、百度、中诚信、奇虎360等有关机构对“双11”期间电子商务诚信情况进行的监测情况看,2015年11月11日-15日,涉及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物流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消费者等主体的失信案例数量同比增多57.49%。
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卖家自行或通过他人协助建立虚假订单等伪造网店销售业绩的虚假交易类失信行为,由9.09%上升到18.57%,位居第二。此外,价格欺诈占7.99%,网络诈骗占6.98%,劣质倾销占6.74%。产品质量、价格欺诈、数据注水、售后服务、误导宣传、物流配送等成为曝光量最多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产生,其根源就是很多中小商家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出了事,关了店一走了之,受害的自然都是消费者。从这个意义上说,《草案》第十二条的规定则是从源头处形成了对假货的制约。
#p#分页标题#e#
当然,有法可依之外,还需要淘宝等电商平台加强管理。事实上,不仅消费者对假货深恶痛绝,就电商竞争而言,假货已经没法“圈”住用户了,高品质的产品,打造品质电商,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让电商行业有更大的发展。
正如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所说,《草案》的审议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制化将是一个里程碑事件,电子商务发展有法可依,将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这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中,有诸多利好电商发展的相关规定,但根本来看,草案第十二条有望彻底解决C2C假货难题,这是对电商行业的最大利好。
版权声明:
作者:huiasd
链接:https://www.ywlyd.com/yiwu/dianshangzixun/2017/1819.html
来源:义乌巍巍中艺进出口有限公司义乌小商品两元店货源批发网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察谍镜(spyglass)是望远镜最早的叫法,发明者是17世纪初的荷兰眼镜匠……荷兰与西班牙(哈布斯堡家族)当局都意识到这一发明的军事意义,“察谍镜”这一名称就很说明问题。”
)">雷帝网)">